大商所下发2017年继续支持场外期权试点的通知
2017-07-10
大商所下发2017年继续支持场外期权试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大商所 发布人:孙春华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7日讯(记者 何川)大连商品交易所7月6日发布了〔2017〕204号通知,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利用期货市场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大商所决定2017年继续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大商所对应期货品种的场外期权试点工作。
据悉,本次试点的指导原则是,重点鼓励服务于实体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央企、大型国企的申请项目。重点鼓励多工具多角度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要求的申请项目。重点鼓励对产品和策略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充分的申请项目。重点鼓励符合国家和地区扶贫攻坚布局和要求、服务“三农”的申请项目。
试点模式是通过大商所场内期货、期权或大商所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风险对冲。试点申请主体是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或银行。试点服务对象:除化工品种外,各试点的服务对象须为生产或消费环节的实体企业。试点品种为大商所期货品种(不含纤维板、胶合板、豆二,表),农产品期货品种包括玉米、玉米淀粉、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
大商所届时将组织通过预审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答辩,根据答辩评审结果并综合需要优先考虑的项目情况确定正式立项名单。大商所向立项单位发送立项通知书,并与立项单位签订《大连商品交易所场外期权试点项目合作协议》。项目须在2017年12月底之前结题并提交报告。大商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审,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