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2-03-07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商函〔2022〕111号”文件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8日结算时起,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PTA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花生期货2204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自2022年3月8日起,强麦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尿素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跟随交易所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2〕68号”文件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7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铝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燃料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2〕14号”文件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7日(周一)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低硫燃料油期货2204、2205、2206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