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水平和手续费的通知
2022-03-04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22〕113号”“大商所发〔2022〕114号”文件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2年3月9日(星期三)结算时起,棕榈油期货P2204、P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豆粕期货M2205合约、豆油期货Y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玉米淀粉期货CS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黄大豆2号期货B2204、B2205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二、自2022年3月8日(星期二)交易时(即3月7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调整相关品种合约手续费标准。
具体期货品种如下:液化石油气PG2203、PG2204、PG2205、铁矿石I2203、I2204、I2205、焦煤JM2205、焦炭J2205。
我公司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手续费调整幅度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