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清明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通知
2020-04-01
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家交易所2020年清明节放假休市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4月6日为清明节假期休市,2020年4月7日起正常开市。
为防范长假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期货价格波动带来的国内期货市场风险,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于4月2日结算时起提高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收取标准如下:
郑州交易所:白糖、菜籽油、玻璃、尿素调整为13%;菜籽粕调整为15%;棉花、棉纱、PTA、甲醇调整为17%。(其余品种不变)
大连交易所:焦炭、焦煤、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调整为17%;豆油调整为16%;铁矿石调整为19%;鸡蛋调整为15%;玉米、玉米淀粉、粳米调整为13%;乙二醇、苯乙烯调整为21%。(胶合板、纤维板、液化石油气不变)
上海交易所:石油沥青、燃料油调整为25%;纸浆、黄金调整为19%;天然橡胶调整为24%;铜、铝、铅、锌、锡、镍、白银调整为22%;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调整为21%。
(交割月或特殊月份合约高于此标准的合约按原标准执行)
注意事项:
交易时间安排:
4月7日所有期货、期权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自2020年4月7日结算起,如未出现单边市,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恢复至调整前标准。
下列品种保证金收取新标准:
郑州交易所:菜籽油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3%;
上海交易所:白银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9%;
大连交易所:铁矿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7%;豆油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6%;玉米、玉米淀粉、粳米保证金收取标准为13%。
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假日前后各品种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特别是保证金及涨跌停板的变化(详见公司网站或各交易所网站),及时调整持仓结构,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规避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