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反洗钱▪反洗钱有我】积极营造打击洗钱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筑全社会打击洗钱犯罪钢铁长城
2023-08-24
(一)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宣传力度
反洗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正确引导舆论,找准宣传角度,丰富宣传形式,适时曝光典型案件,提升宣传工作成效,提高对洗钱犯罪的震慑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提高思想认识,精进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宣传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宣传主要是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内部的宣传,旨在通过反洗钱重要性的宣传,提高相关部门、金融机构领导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自身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指导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各业务条线和金融机构员工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完善的洗钱风险防控机制,免受洗钱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的危害,维护良好的声誉,促进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对外宣传,是对社会公众的宣传,通过对外宣传,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恐怖融资、洗钱及其上游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利于社会公众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和举报洗钱、恐怖融资犯罪活动。
(二)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收集客户基本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和维持业务关系过程中都有配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有关身份信息,如实提供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和资料;根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与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有关的资料。
(1)自然人客户。自然人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为准。
(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三)积极举报洗钱犯罪活动
《反洗钱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涉嫌洗钱相关行为,可来函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举报,并在举报来件信封上注明“举报”字样。
举报信箱: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32-134信箱
收件单位: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