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燃料油等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限额的通知
2026-03-04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6〕8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3月4日(星期三)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相关合约做如下调整:
(一)、交易保证金
燃料油期货fu2609、fu2610、fu2611、fu2612、fu2701、fu2702、fu2703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7%;
(二)、交易限额
自2026年3月4日(即3月3日夜盘)交易起,客户在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二、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上能发〔2026〕18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6年3月4日收盘结算起,客户在原油、低硫燃料油已上市期货合约做如下调整:
(一)交易保证金
原油期货sc2607、sc2608、sc2609、sc2610、sc2611、sc2612、sc2701、sc2702、sc2703、sc2706、sc2709、sc2712、sc2803、sc2806、sc2809、sc2812、sc2903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7%。
低硫燃料油期货lu2604、lu2606、lu2608、lu2609、lu2610、lu2611、lu2612、lu2701、lu2702、lu2703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27%。
(二)交易限额
自2026年3月4日交易起,原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200手; 低硫燃料油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6000手;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已上市合约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