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焦煤期货相关合约交易保证金及交易限额的通知
2024-11-22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24〕514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结算时起,焦煤期货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21%。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规定的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规定交易保证金数值中的较大值收取。
二、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24〕515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4年11月26日交易时(即11月25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煤期货各合约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2,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焦煤期货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