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2022-03-09
尊敬的客户:
一、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2〕115号》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10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3%。
自2022年3月9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菜粕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跟随交易所做相应调整。
自2022年3月10日起,硅铁期货2205合约、苹果期货2205合约的交易手续费标准跟随交易所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2〕70号 》通知精神,自2022年3月9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标准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9%;
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锌、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7%;
燃料油、石油沥青、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
三、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上能发〔2022〕16号》通知精神,自2022年3月9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国际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23%;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
低硫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3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水平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水平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水平高的执行。
四、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期发〔2022〕71号 》通知精神,自2022年3月10日交易(即3月9日晚夜盘)起:
镍期货NI2204、NI2205、NI2206、NI2207、NI2208、NI2209合约、锡期货SN2204、SN2205、SN2206、SN2207合约、不锈钢期货SS2204、SS2205、SS2206、SS2207合约交易手续费标准跟随交易所做相应调整。
五、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2022〕15号》通知精神,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作出如下调整:
自2022年3月8日当晚夜盘交易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4手。
自2022年3月9日起,强麦期货2205、2207、2209、2211及2301合约交易指令每次最小开仓下单量调整为10手。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