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2020-10-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函〔2020〕384号”、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发〔2020〕371号”,文件通知精神,自2020年10月22日结算时起,我司部分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短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4%;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