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2020-03-2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苯乙烯期货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通知》(大商所发〔2020〕111号)、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调整铝、锌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0〕96号)、《关于调整铜、锡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期发〔2020〕97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号胶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0〕38号)、《关于调整原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上能发〔2020〕29号)等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依据该通知和近期市场行情变化,研究决定对下列品种保证金比例做出如下调整:自2020年3月19日结算时起,大连期货交易所:苯乙烯调整为20%;自2020年3月20日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铜、锡调整为18%;自2020年3月23日(周一)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铅、铝、锌调整为18%,天然橡胶调整为20%;能源交易中心:原油调整为22%,20号胶调整为20%;。
原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则执行。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提示!
永商期货有限公司
二0二0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