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郑商所)

2019-03-19

郑商函〔2019107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自2019319日结算时起,动力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棉花、菜籽油、玻璃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4%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