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

2025-03-13

    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风险防范提示1.警惕高收益陷阱。宣称“保本高收益”“稳赚不赔”的金融产品多为骗局,谨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2.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理财、保险等产品请通过银行、持牌金融机构或官方平台,远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3.保护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警惕假冒客服、虚假链接的诈骗行为。4.理性看待投资。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产品,不盲目跟风炒作虚拟货币、区块链等高风险项目。5.定期核对账单。及时查看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单,发现异常交易立即联系金融机构冻结账户并报警。倡导理性金融消费量入为出:不超前消费、不过度借贷,珍视个人信用记录。学习知识:主动了解金融常识,关注监管部门发布的警示信息。拒绝诱惑:远离“刷单返利”“一夜暴富”等网络金融骗局。守护权益,从了解开始!如遇金融消费问题,请牢记:保持警惕、留存证据、依法维权!
来源:汾西亿通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