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与恐怖融资案例精选(2)

2019-11-27

十九、空壳公司 
[案情
     一个毒品商利用他的毒资购买了一处物业,其中一部分以现金支付,剩余部分办了抵押贷款支付。然后他将该物业以有名无实的价格卖给了一个由他控制的空壳公司。这家公司又以原购买价将该物业卖给了一无辜的第三人。以这种方式该毒品商便通过空壳公司隐匿了其犯罪收入,企图掩盖原购买资金的来源。 
[结果
     该罪犯承认有罪,其财产被没收。该房产是洗钱犯罪的一部分,由当局予以处置。 
[教训
     此案说明很有必要对物业地所有权的获得过程进行仔细的追踪查实,以便查证其所有人之间的可能联系,也可查清可疑资金汇划意欲混淆资产的情况。此案也说明很有必要在法律上强调物业代理人应熟悉有关法律对物业买卖方面的一般规定和做法。也说明很有必要注意有名无实的资金汇划很容易引发诉讼案件。 

二十、空壳公司及公司注册服务 
[案情
     在两年期间,一欧洲国家的金融机构向有关金融情报组织报告了可疑资金交易的情况。报告中确认,有大量的资金从亚洲辖内注册经营的空壳公司中通过银行汇票结汇后存入了银行。 报告还确认,总额约达160万美元的资金汇入了一家亚洲辖内金融机构的空壳公司账户中。 
同时, 警察在该国正在调查一个涉嫌走私毒品的团伙。次年,警察逮捕了这个团伙的几个人,其中就有控制亚洲辖内这家公司的首领。他们被指控共同走私大量的大麻。一份金融调查显示,该首领已获取了巨额利润,其中相当大部分金额已追查并冻结了。总数约200万美元的资金从该欧洲国家汇回了亚洲辖内,结果汇回了欧洲的银行账户中,资金在那被冻结。 
    洗钱过程用了两种方法。该首领在亚洲辖内购买一空壳公司,这家空壳公司由其操控的另一家协办公司经营。这家空壳公司开有一银行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在原始国以现金购买的支票和银行汇票。该首领经另一个人的协助,这个人同样通过看似合法或其他正当形式经营的协办公司操控着多家公司。这个人通过出卖部分资金给几个其它国家内的公司清洗部分非法收益,而且通过非面对面的直接银行(通过原始国发电脑指令)交易洗钱。 
[结果
     含首领在内的这几个人因受指控犯有贩毒罪被送上欧洲国家的法庭,该首领和其他三人面临洗钱罪的指控。 
[教训
     这一事例表明,犯罪分子极易(即使不是国际组织犯罪的一部分)使用在不同法律管辖国内设立公司实体的形式通过多个法律体系的不同管辖来汇划不法收益,掩盖资金的本来面目。 
这也说明公司间团伙协助服务很容易取得。同时表明,许多公司出售与其能操控的协办公司一样出售空壳并非像是与空壳公司设立的目的有关系。这就强调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一整套系统来查证像此案一样不仅发生在前台,而且发生在非面对面交易的一切可疑犯罪交易。 
要进行国际金融调查并追踪发生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的犯罪交易收益是很费时日的。并且,在调查过程中会产生风险,即资金可能会被分散转移走。 

二十一、招牌公司、保险公司和外币兑换公司 
[案情
     一家金融情报机构收到了来自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报告提到一名出生并常住拉丁美洲国家的人H先生已于最近购买了两份总额为702800美元的个人人寿保险单。在随后提供给金融情报机构的信息显示,该保险单的保费是向一家主要银行支取的,由第三人出具的两张个人支票。这第三人K先生虽然不属该国国籍但也是在同一拉丁美洲国家常住。对K先生的银行账户作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他与H先生两人在山姆(SAM)公司和迪姆(DIM)公司这两家公司的业务账户都互有签字授权。 
     对这些账户的调查结果表明各项交易,特别是在K先生账户中的交易都是代替H先生进行的。因此,该账户已从国外收到过资金,除用作购买人寿保险外还用于其它金融产品。 
实际情况是,由这两人居住的拉丁美洲国家之外经营的外币兑换公司开出了向美州银行支取十张美元支票,总金额达1,054,200美元也存进了K先生的账户中。 
这一行为表明,资金已经被用于购买H先生的人寿保险费并在投资中资金(也为H先生自己)中另外又获利210,840美元。在这两个公司账户和H先生的个人账户之间还有其他相关的交易。在这些相关交易中以现金或支票往来的资金金额在14000美元到70,000美元之间。比如,用一张支票在山姆公司账户中取63,300美元,第二天便在K先生的账户中用支票存入70,280美元。 
H 先生K先生之间为背景的调查揭示出H先生被怀疑卷入了拉丁美洲的可卡因毒贩案中。K先生违法情节较轻(开了不当支票);但是,他并没严重刑事犯罪的记录。其所有生意活动和山姆公司与迪姆公司的背景被引起了关注,在每一例中,两公司合伙投资36400美元的股本金,H先生和K先生各持50%的股份,互为合作股东。“收支平衡办”对他们的境外收支进行问询时查出近两财务年内公司完全没有营运。 
[结果
     看来,K 先生是被利用为H先生从其居住国家转移资金前台代办人。为使该计划进行得更安全,他们成立由其操控但并不实际营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H先生收到通过个人收益保险单存入K先生账户的资金和通过该账户支付出去作投资资金所得的收益,同样都是从上述两公司来的直接收入。此案中,金融情报组织相信存在洗钱的明显标志,因而将此案事实材料移交检察机关。 
[教训
     这个例子表明牵涉到第三方所作的支付指令,如果之间没有明显经济关系的交易的话,通常是很重要的可疑活动的标志。值得注意的是为了减少嫌疑,K先生明显是因为在他的国家没有刑事犯罪前科而被选中的合作人。前台公司的行为也是在一种业务合作公司之间的交易假象的形式下进行的。此案也强调保险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很有价值的。 

二十二、假借公司名义的欺诈贷款方法 
[案情
     这个案例中讲述的是一个造船厂的财务总监,该造船厂隶属于该国的一家大公司。某一天,作为财务总监,他在办公室里会见了两个俄国人,其中的一个人已经与公司有业务往来。该财务总监被要求以公司的名字开设两个银行账户,用来接收来自于俄国的两笔资金(一笔65,000美元,另一笔100,000美元),并把这两笔资金存入这两个账户。对方承诺直接给予他个人1-2%的好处费。 
该财务总监答应了这个条件,并先后两次收到对方装在塑料袋中的现金,第一次在他的办公室,第二次则在一个私人的家中。接下来,该财务总监代表公司与这两个俄国人签署了一个虚假的贷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俄国人将会收到一笔钱,而这笔钱的数目恰好就与已经存入财务总监帮助开设的账户中的存款数目相等。 

    此外,俄国人还要求该财务总监使用公司抬头的信纸写了一封信,说明贷款已经贷给一个名字为Verimer International SA 的公司,贷款金额也将支付给该公司。Verimer是一家在巴哈马群岛注册的公司,但是该公司的地址与财务总监的地址一致,并且有一个以财务总监名字开立的当地银行账户。其中的一个俄国人就是这家Verimer公司的拥有者,他通过一个位于莫斯科的注册代理购买了Verimer公司。 
[结果
调查发现10万美元是两三个在摩尔曼斯克的俄国人严重违反信用之所得。第二笔钱无法与某一具体的犯罪行为相联系,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这笔钱也是某种犯罪所得。该财务总监因为参与洗钱过程,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教训
     这个例子说明一个合法生意的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洗钱的操作过程。
 
二十三、前台公司 
[案情
     B国的金融情报组织收到一份有关一个西非居民的银行账户和他专门从事渔业生意情况有一系列可疑交易的报告。这些账户开在了位于B国主要办理钞币兑换业务的银行。该商人在其居住国和B国首都地区还有几处居所。他所参与经营的几家公司用的都是他在母国的地址。 
该西非商人的个人账户中收到许多从另一欧洲国家和其居住国账户中汇来的款项(两年之内多达200万美元)。公司账户则收到设在欧洲的几个表面上与捕鱼业有关的业务企业汇来的款项(三年期内多达700万美元)。从该账户汇出的款项(同样这三年期内估计约达400万美元)汇到了与海事活动或其它个人活动有关(根据官方记录)的各种公司账户里了。 
金融情报组织分析表明,与西非公司有关的这些收入与所报告的生意量粗略估算便显不平衡。其实,银行账面上的交易似乎与渔业关系不大(比如,外汇买卖,从欧洲居民的银行账户中汇来的款项,西非商人和他的生意人之间的个人账户汇款,其生意人与欧洲贸易伙伴之间的汇款等)。 
    而且,根据金融情报组织收到的补充信息,该西非商人的贸易伙伴之一,其中一个公司的合作经理,在意大利被指控参与了几起金融犯罪活动。根据报告这个人与两个意大利犯罪团伙有密切关系,他在意大利的生意也成了该国洗钱犯罪调查的目标。还有该西非商人的其他几个生意伙伴也已查出卷入了金融和税务犯罪。 
[教训
    如果异常账户交易和缺少明确经济目的及没有生意活动相关联的交易发生时,上述案例中的行为很可能已构成洗钱行为来掩盖其各种犯罪活动中所取得的非法收益。该案例也进一步说明,为了对复杂的洗钱案获得全面的情况,很有必要对各种来源(可疑交易报告,金融机构,公司注册情况,警察记录等)的情报信息进行分析。 

二十四、金银走私 
[案情
     跨境司法调查可以发现一些为了逃避增值税和为本地或是区域性或是全球性犯罪组织的非法收入洗钱的金银走私体系。他们利用银行和金融系统,以虚构的贵金属交易为基础进行大额资金汇划。洗钱方式主要表现为: 
为了“洗”钱,建立一个由若干公司组成的网络覆盖相关区域,其中包括金融机构。 
采用一些由香烟走私,毒品交易,非法军火交易或成品油走私派生出来的非法所得来购买金银,依次走私到J国或其他欧洲国家。 
将非法金银交易所得再投资到走私活动中 
利用伪造的发票进口贵金属,这些贵金属实际上从未到达J 
利用储蓄账户存折和假的国库券向银行抵押购买贵金属 
[结果
     十五人因涉嫌洗钱和走私被捕,四人因洗钱而被起诉。涉案金额1.01亿美元其中包括偷税(出口税7200万美元,增值税3700万美元),洗钱金额3100万美元。 
[教训
     对于那些在公司登记管理较为宽松的地区成立的离岸公司应当询问以确定其公司成立的目的和所有人。与金融交易有关的经济往来活动必须被证实是真实的。当涉及贵金属买卖时,需检查货物是否真实存在,相关关税与增值税是否按章缴纳。 

二十五、利用钻石市场造假洗钱 
[案情
     一个已知的曾在海外成功地通过欺诈获利的罪犯试图以购买宝石的名义将820万美元汇给A国的一个珠宝商。A国的银行以前曾多次提交过有关这个珠宝商的可疑交易的报告,所以这次银行再次报告了这笔可疑交易,并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冻结了他的账户。通过调查,可以肯定购买宝石的目的是为了诈骗所得洗钱。 
[教训
     几个可疑交易报告并不能马上有结果,但是一系列的可疑交易报告说明此事值得特别关注的时候,就可以冻结可疑账户,以便进行进一步调查。通常情况下,如果涉案罪犯已为FIU所关注,银行会与当地的FIU进行相关的秘密讨论。 

二十六、会计公司 
[案情
     两个从事毒品买卖的商人利用一家会计公司进行洗钱。这家公司的客户通常会把钱装在棕色的信封或是鞋盒里交给会计而不收取任何收据。钱就一直存在会计的办公室,直到他想好办法将钱存入金融系统进行洗钱。任何时候,他们的办公室里都有38,00063,000美元的现金。 
进行调查的执法部门发现一个会计成立了这家公司并为他的客户设立信托账户,而他在银行以其亲属的名字开设个人账户。他会将那两个从事毒品买卖商人交给他的钱按设计好的方案存入这些账户。此外,他还通过设计好的交易将大约114,000美元转到海外,用来购买卡车零部件,然后运回国内卖掉获利,还购买房产。这个会计和他的三个同事总共洗钱633,900美元,并收取了10%的佣金。 
[结果
     这个会计和他的同事一开始就知道他们的客户在从事非法交易,甚至后来了解到详细的情况,知道他们的客户在从事非法毒品交易后仍为客户提供洗钱服务。 
[教训
     本案例表明一个金融专家在将非法收入合法化的洗钱活动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提供的许多服务例如为客户开立特殊账户,成立实体和房地产投资等等都成为潜在的洗钱途径,而这些都是不太聪明的罪犯们办不到的。 

二十七、律师 
[案情
     一位知名的律师曾操纵一个涉及十六家国内或国际金融机构(其中许多都是属于离岸司法管辖下的)洗钱网。尽管他的大部分客户都是守法公民,但是其中也有一些从事各种逃税和欺诈活动,有一位客户就曾诈骗8000万美元的保险。这位律师向每位通过他洗钱的客户收取固定的费用,并为掩盖洗钱真相为他们制定了一个年金计划。如果有执法部门或监管当局前来调查,律师会准备好表面合法的年金支取凭据。 
其中一个洗钱途径是律师将客户的钱转到他在加勒比的银行的账户,而这个账户仅是名义上与律师有关。律师利用账户将不同的客户资金混在一起,然后将其中部分资金汇到加勒比地区的不同国家的银行的账户上。当客户需要用钱的时候,再将资金汇回律师或客户在美国的账户。律师向他的客户暗示如果有人调查他们,他们可以引用律师为客户保密的特权。 
    另外律师还利用信用卡进行洗钱。律师为他的客户弄到了一些用假名开立的信用卡,当客户要用钱的时候,他们可以用这些信用卡在全美的任何一台ATM机上取钱,每月加勒比的银行会从律师的账户上扣减一定的信用卡费用,律师知道这些信用卡的真实持有者。 
[结果
     律师承认犯有洗钱罪。 
[教训
     银行和银行员工应当警惕那些要求“进一步贷记XX”的汇款指令,这些指令大多数情况下还与离岸银行代理账户有关,银行可以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发放信用卡的时候,银行还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在上面的案例中,银行为律师,进而为他的客户发放信用卡。另外调查人员还应当了解:在许多国家,如果律师和他的当事人都直接参与某项犯罪活动,律师为客户保密的特权将不起作用。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调查人员应当向检察机关进行咨询。 

二十八、律师,房地产 
[案情
      一个FIU得到一条信息:有一个有毒品犯罪前科的人几度投资房地产,现在想购买一家酒店。在认定现有的资产没有相应的合法收入来源后,他被捕了,并以违反反洗钱法令而被起诉。后续的调查表明他投资资金的部分来源于毒品交易所获利润。后来他因大量毒品交易和洗钱等罪行被起诉。 
     在本案中,罪犯的律师替罪犯到银行存了大约等值7万美元的现金到他的账户,并按罪犯的指令办理了相关的转账和投资,律师也被起诉,他在此案中因疏忽而协助罪犯洗钱。另外一些不法收入是这样洗钱的:罪犯将约1.5万美元汇给境外一家艺术博物馆的馆长,让他伪造一份艺术品销售证明。 
[结果
     毒品交易犯被认定犯有非法毒品交易罪,被判入狱七年零六个月,并罚没45万美元。律师被认定有罪,被判入狱10个月。艺术博物馆的馆长因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知晓资金是毒品交易所得而没有被起诉,但是他也接受罚没1.5万美元的决定。 
[教训
     购买房地产通常是洗钱的最后一步。这种购买是一种能给罪犯表面经济稳定的投资,而购买酒店除此之外还有一大优势,酒店本身就是一个产生现金收入的地方。本案中律师被诉,尽管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律师知道该笔资金是非法毒品交易所得,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根据他可以获得的信息,他应当知道这笔资金是非法的。 

二十九、恐怖主义者从合法渠道获得资金 
[案情
     一些属于C国(FATF成员国之一)东南部的极端宗教组织的人说服一些居住在C国的外国富翁为建造一个宗教朝圣场所而捐款。这些富人被怀疑帮助一个恐怖组织隐秘其活动。 
    后来,发现有一个建筑业商人S买了一座房子用于建造朝圣场所,随后,他又用他的一个公司的资金进行了改建,再卖给Y集团(隶属于上面提到的那些外国富翁),挣了一大笔钱。这个朝圣场所计划为当地社区提供宗教服务,但是实际上却是为极端主义者提供临时住所并筹集资金。 
    当工程完工后没多久,人们发现一些外国富翁向这个朝圣场所大笔捐款(有上百万美元之多)。据说,Y集团的一个人还说服他的老板应当适时建立一个基金,这样接受和使用大额资金的时候就不会引起当地政府的注意。据悉,集团采纳了他的建议。 
另外,可以确信,S作为一个国际金融网络(该网络向C国一年的投资就达到5300万美元)牵头人,其部分活动是在支持一个恐怖组织网络。S还曾多次到阿富汗和美国旅行。他的资产包括几家在C国和其他地方注册的公司。其中一家设在C国首都的公司是筹措资金的平台。S还与一个公证人和一家金融机构共谋在C国的南部购买了一些房产。 
C 国的有关当局基于外国投资管制的有关规定阻止一项财产交易的时,金融机构的董事长为了支持他的客户的交易出来干预,公证人也出示了购买房产的文件证明其合法性。在最终在C国使用资金前,公司将存在银行的钱转到在不合作国家及地区(NCCT)的银行账户上。 
[结果
     尽管无法在C国和国外的各种组织之间的合法活动与恐怖组织控制的金融活动之间建立正式的联系,但是调查人员还是怀疑至少这些交易中有部分是在从事上述不法活动。 
[教训
不   管交易的金额有多大或是公司交易有多复杂或多广都不应当妨碍合理的监管和调查。 

三十、简单的交易也可疑 
[案情
     E国的一个FIU向司法部门提交了十份与恐怖分子有关的洗钱卷宗。通常情况下,这种洗钱的手法都相对简单(如:利用零售外币兑换点和国际汇款等),也涉及其他国家。一些人有犯罪前科,尤其是与毒品和武器非法交易有关,他们又都与境外恐怖组织有联系。 
其中一个卷宗就与恐怖分子有关。报告可疑交易的银行说有一个客户在银行开立了储蓄账户和支票账户,并购买了有价证券和一份趸交人寿保险。他通过账户向国外汇款,银行之所以觉得交易可疑是因为其中有一个收款人的名字与联合国安理会有关阿富汗决议中特别关注组织和人员名单的名字相仿。 
    银行的怀疑不断加深,银行发现这个客户从20014月起就不断地从账户取钱,而且金额不断增加,后来他关闭了储蓄账户,变卖了所有的有价证券(在到期前),甚至变现了他的人寿保险。最后,将账户余款转到他在欧洲居住国的账户上。他的最后一笔交易发生在20018月底,大约美国9.11前两周。 
[结果
     从20018月后,银行与这个客户没有任何联系了。 
[教训
     对金融机构来说及时地报告和适时地调查确定可疑交易是非常重要的,尽管有时候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有效地采取下一步行动。 

三十一、可疑交易报告显示可疑恐怖分子利用他人做替身 
[案情
     D国的FIU收到一家国内银行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这份报告涉及一个居住在邻国的客户开立的银行账户。这个客户管理着几家欧洲公司,并以他们的名义向报告银行两次申请了贷款,申请金额达数百万美元,贷款将用于购买D国的豪华酒店。银行没有批准。 
[结果
     FIU调查发现购买酒店的资金将通过一些被这个客户操纵的公司的账户。其中一个购买酒店的公司接着将被另一个国家的一个个人收购。后者虽然表面上是酒店的后台老板,实际上是代表一个经营酒店和娱乐场所的集团。通过FIU的调查发现,银行报告的可疑交易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后者的替身。后者和他的家族被怀疑与恐怖组织有关联。 
[教训
     调查证实银行否决其贷款申请是明智之举。本案表明尽管银行了解他的客户,但是在将来贷款的用途上,银行仍然存在一些并非显而易见的潜在的识别难度。因此,看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正常,是否与其一贯经营的合法业务一致,是非常明智的。 

三十二、大量的交易暗示其中有诈,向恐怖组织提供资金 
[案情
     B国的一家金融机构报告有一个年收入1.7万美元的个人客户,其账户一年的交易额却达到35.6万美元。调查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人根本不存在,账户是用伪造的身份开立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账户与国外的一家慈善组织有关,账户被用来通过伪造的计划为恐怖组织筹款。在B国,政府会另外再给慈善组织一笔捐款,约为捐赠款的42%。所有进入该账户的捐款都被调查,同时慈善组织也向政府主张权利要求政府兑现额外的捐款。实际上,捐款很快被退回了捐赠人,所以慈善组织没有收到任何真正的捐款。但是慈善组织却保留了政府的捐款,诈骗了超过114万美元的资金。 
[教训
     本案说明有关联的账户是如何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表明身份确认程序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监管发现账户的异常交易对于识别洗钱和打击恐怖组织的经济来源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三十三、利用慈善组织为恐怖组织提供经济来源 
[案情
     根据一个可疑交易报告,英国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一家银行发现一个年收入2000镑的个人客户,其账户一年的交易额却达5万镑之多,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个人根本不存在,账户是用伪造的身份开立的,并与中东的某个慈善组织有关。他们通过这种欺诈手段为恐怖组织筹款。捐款先进入这个账户,然后慈善组织向政府索要额外的捐款,再把捐款退给捐赠人,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镑。 
[教训
     甚至英国的慈善组织也可以被用来为恐怖分子筹款。 

三十四、壳公司利用银行的代理行和电子汇款 
[案情
     据报告,被怀疑的在F国(FATF成员国之一)注册的Q公司从事石油和其他原材料(如金属,木材,天然气)等商品交易。Q公司是G国银行的一个客户,该行在F国的有一家代理账户行。这家公司从另外一家情况不详的离岸公司收到几笔汇款。应F国的代理账户行的要求,G国银行要Q公司提供这些汇款有关的商业合同复印件。F国的这家银行也提交了可疑交易报告。 
[结果
     Q公司不仅没有提供有关材料,还关闭了它在银行的账户。 
[教训
     有时候也需要对代理业务进行调查。本案表明尽职调查能发现一些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异常情况。 

三十五、私人银行帮助隐秘非法交易 
[案情
     本案涉及的这家银行为客户提供机构经纪业务,零售经纪业务,个人客户服务,全球股票衍生工具,有价证券服务,期货服务和保证金借款业务。银行的客户可以与银行签订私人客户协定,然后便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进行交易。调查非常困难,匹配被怀疑的信托账户的来款与罪犯汇往国外的往款难度非常大。在重新梳理了银行存款和取款的所有记录后,发现罪犯通过国际电汇的方式将等量的资金汇往国外,但是汇款记录上的汇款人却不是该罪犯而是一家商人银行。 
[结果
     这表明掩盖立案资金汇划的另一种途径。 
[教训
     不正确的交易记录会使得原本匹配后能发现问题的交易难以匹配,而被疏忽。 

三十六、尽职调查不到位帮助了潜在腐败的政治敏感人物 
[案情
     A 国一个机构的老板也是该国的领导人。该机构作为汇款人进行汇款,而收款人和汇款人都境外。B国的A银行隶属于A国的国家银行,承担了A 国大部分对外付款业务。所以汇款的付款人和收款人都不是这家B国银行的客户,B国的这家银行仅仅作为代理行办理汇款。 
由于B国的受托汇款银行缺乏对客户的尽职调查,所以交易的性质,动机和交易的真实目的只能进行猜测。这些交易可能是合法的(许多对外付款都是A国银行的),也可能是非法的。A国领导人在交易中扮演的角色,交易的真实受益人还有交易背景都不得而知。 
[结果
     缺乏有关信息B国的银行通常不能确定交易的重要性。 
[教训
     洗钱的程度和相关各方在洗钱中扮演的角色有时不能确定。尽职调查不到位助长了非法交易。
(反洗钱局 曹作义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