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特征

2019-11-27

 

一、洗钱活动的一般特征

   (一)独立的刑事犯罪。洗钱犯罪逐步与原来依附的犯罪行为相分离,和经济尤其是金融因素结合,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洗钱犯罪的手段日趋隐蔽。方便、快捷的网上信用卡、网上银行服务、网上取款等金融工具被利用为洗钱手段,对金融秩序构成威胁,同时也增加了调查难度。

   (二)洗钱方式手段的多样性。犯罪收益来源的多样性,使得洗钱者会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长期的洗钱活动发展出了多种多样的洗钱工具,例如,借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利用空壳公司,伪造商业票据等。经济方式的创新也使洗钱方式不断翻新,更为隐蔽。并且专业的洗钱组织更是越来越熟练的对各种洗钱活动加以组合运用。其中,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通过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洗钱尤为突出。

   (三)洗钱的专业化。与传统的洗钱活动相比,利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利用金融提供的复杂的专业技术服务,进行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的活动已成为现代洗钱的重要特征。在本书的有关章节将做重点介绍。大批的专业人员例如律师、会计师、金融专业人员参加到洗钱的过程中来。洗钱活动逐渐趋向于演变成为一个行业,并趋向于网络化,一部分犯罪者专职从事洗钱犯罪,形成固定的洗钱管道。1972年注册于卢森堡的国际信贷和商业银行被洗钱者控制,在100万普通客户的合法业务掩护下,专门从事洗钱活动。

   (四)洗钱的过程具有复杂性。要实现洗钱的目的,就要改变犯罪收益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为证据的痕迹,为犯罪收益设置假象,使犯罪收益与合法收益融为一体。这就迫使洗钱者采取复杂的手法,经过种种中间形态,在放置、培植和融合三个基本过程中采取多种资金运作方式,从而达到使之外表合法化的目的。

   (五)洗钱的对象是特定性质的货币资金和财产,这种货币资金和财产无一例外与刑事犯罪相关,例如,贩毒、走私、诈骗、贪污、偷漏税等,系犯罪所得或用于犯罪目的。一般来说,只有脏钱、黑钱才有清洗的必要。

   (六)洗钱的目的在于为非法资金或财产披上合法的外衣,消灭犯罪线索和证据,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并实现黑钱、脏钱或其他犯罪收益的安全循环使用。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毒品犯罪和其他有组织跨国犯罪活动的日益猖獗,跨国洗钱的问题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问题提上了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议事日程。各国及联合国和欧盟等主要国际组织纷纷进行了反洗钱国内立法和国际立法,并且采取措施,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金融特别工作组这样专门的反洗钱政府间国际组织也通过G-7峰会而于1989年成立,目前成员国已经有30余个国家和地区,囊括了北美、欧洲、亚洲和南美等主要金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