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之一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
2017-08-28
6月23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洪某军、邓某华等12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向投资者分析、预测并推荐、销售“新三板”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12月起,洪某军、邓某华利用安徽某财富资产管理公司、安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的多个“新三板”股票账户,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从相关“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受让股份或通过定增方式取得股份,指使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等公开招揽客户,以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名义,对相关“新三板”股票的投资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宣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升值空间大,诱骗投资者。由于大部分上当的投资者无法满足“新三板”进场交易的资产要求,洪某军等人便与投资者商定,先行控制投资者账户和密码,为投资者垫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待权限开通后,投资者退还垫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费用,洪某军等人再将账户名和密码告知投资者,投资者方可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由于相关“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投并不活跃,股价易被控制,洪某军等人便通过内部转让方式将相关股票价格抬高,再诱使投资者高价买入赚取价差。总涉案犯罪交易金额达4348.8万元。
证监局提醒广大投资者:一是牢记“证券期货投资选择合法机构”“证券投资咨询需获得证监会批准”,不要轻信短信、网站、微信、微博、QQ等方式的推销宣传,投资之前先向合法机构或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或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核实合法机构名录,不要等上当受骗后追悔莫及。二是“新三板”交易规则与主板、中小板、创新板完全不同,投资前需详细了解其风险。不要出借自己的证券期货账户,不要轻信免费配资开通高级交易功能等“鬼话”,“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后面有陷阱”。三是牢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是对投资者最“贴心”的保护,遵守规则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方式,不受蛊惑参与和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最终损害自己合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