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之一慎防上市公司动机不纯的“高送转”

2017-08-28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来源:上交所

作为备受市场关注的热点题材之一,高送转经常受到中小投资者的追捧。在A股市场上,有的上市公司选择在半年报、年报披露之前慷慨公告“1020”,甚至“1030”高送转方案,借此大幅拉升股价,撩拨投资者的神经,把高送转异化成炒作题材或者配合大股东或内部人减持的灵药

   X公司就曾打出一套“‘高送转’+‘减持套现’+‘大额预亏’”的组合拳,引诱不知情的投资者为公司股价炒作和不当的市值管理买单。2015年初,X公司发布高送转预案,公司股东且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Y某及其他两位股东以结合公司2014年实际经营状况,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经营成果为由,提出并同意2014年度高送转的利润分配方案为“1020”。同日,上述3位股东又共同披露了减持计划,套现逾20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公司股价在高送转消息发布前的短期内竟大涨近40%

但是,仅几日后,X公司发布了8亿元预亏公告并同时预警,由于2013年度已出现亏损,若2014年续亏,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上市公司对业绩预判的前后矛盾及毫无征兆的巨亏震惊了市场上的投资者,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成为高送转误导投资者并造成损失的典型案例。根据律师粗略统计,截至目前,针对X公司的诉讼已涉及400名左右的投资者,索赔标的在8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

Y某作为X公司的股东,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在提出并审议高送转等相关利润分配提议时,应当知悉或主动核实公司经营情况,并据以判断利润分配提议及相关披露内容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事实上,X公司发布的高送转预案相关披露内容与公司数日后公告的业绩预亏情况明显不符,对投资者的判断产生了重大影响。Y某未勤勉尽责,其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上交所对Y某予以公开谴责,并对其他两位股东和时任董事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高送转的背后还可能伴生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也曾就X公司相关责任人在知悉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情形下,利用高送转配合大比例减持过程中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及证券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

市场上的确存在上市公司动机不纯,利用高送转配合股东减持、限售股解禁,也有少数公司在由盈转亏甚至业绩恶化的情况下强推高送转方案。对此,为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管部门全面强化高送转一线监管,对于披露高送转预案的公司,按照分类监管、事中监管、刨根问底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严把信息披露审核第一关。

作为中小投资者,为避免落入高送转的陷阱,要对高送转的本质有更加清醒和深刻的认识。高送转实质上是股东权益的内部结构调整,高送转后公司股本总数虽然扩大了,但对净资产收益率没有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提升,投资者的股东权益也不会因此而增加。在这里提示投资者,不要被这种数字游戏迷惑。

此外,与业绩不相匹配的高送转往往是股价炒作、股东减持的重灾区。在上市公司正式公告高送转预案时,投资者还要重点关注公司高送转背后的真实目的,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业绩等,分析高送转的合理性,避免盲目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