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案例解析
2021-06-28
被告人马核尔体的母亲石某系无业人员,分别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先后让马某和阿某到先帮其贩卖毒品,共计获得41万元独资。被告人马核尔体知道其母亲石某从事贩卖毒品行为,并进行过规劝。2019年1月,马核尔体让石某出钱购买车辆,石某告知在西安帮其贩卖毒品的人员,让其将贩卖毒品所得独资存入马核尔体的银行卡内以供马核尔体购买车辆使用。
2019年1月10日,被告人马核尔体在成都购买了价值28.6万元华晨宝马5系轿车,其中有6.83万元系其母亲石某犯罪所得。2019年3月9日,被告人马核尔体与石某前往西昌市“领地海月里售楼中心,购买了价值为313.7369 万元的商铺两间,当场支付定金4万元,随后先后分9次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方式支付 186.5314万元,其中混入了石某贩卖毒品所得34.17万元。石某2018 年至被捕前未从事其它合法经商活动,无收入来源,其银行卡交易明细体现的收益情况与其实际收入明显不符。
马核尔体明知其石某从事贩卖毒品行为,并向其提供银行账户、协助购买商铺等便利,为其掩饰、隐瞒贩毒所得,使其合法化,涉案金额为41万元。
2019年12月,四川省布拖县人民法院做出公开宜判,毒品犯罪所得四十一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马核尔体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寄语:毒品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危害人类社会的“白色瘟疫”。其中,涉毒洗钱犯罪是维持制贩毒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毒品犯罪活动的演变,毒品洗钱活动也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例如洗钱金额越来越大,洗钱手段层出不穷;呈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从西南边境地区向全国大部分地区蔓延:利用网络贩毒和转移赃款,实现“人、钱、毒”相分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