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场所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交易场所 |
板块 |
服务企业类型 |
个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
交易方式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主板 |
成熟企业 |
无 |
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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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 |
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 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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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 |
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 |
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股票交易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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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
科创板 |
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
竞价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新三板 |
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 |
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 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或者具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
做市转让、竞价转让、协议转让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四板 |
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 |
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
协议转让、单向竞价交易,T+5 |